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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税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經驗1.71W

為了避税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為了避税簽訂了兩個價款不一樣的合同,因為該合同中的價格是為了避税而約定的,雙方當事人不會按照該價款履行。

但是,除了有關價格的條款,其他合同的條款諸如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條款並不存在無效的情形。那麼,該合同除價格外的條款還是有效的。也就是説,該合同屬於部分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總則》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標籤:避税 合同 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