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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辯條款的三不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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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辯條款的三不能是什麼

不可抗辯條款是限制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期間的三不能指的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能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能拒絕賠償;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沒有進行如實告知,事項可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費率,保險人知道可以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沒有解除合同,之後不能再解除合同。

標籤: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