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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離婚的實質要件是什麼

經驗3.05W

我國離婚的實質要件是什麼

現行的婚姻法以“感情破裂”為準予離婚的實質要件。

但是由於感情破裂太過抽象,因此法律規定了幾種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