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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經驗1.76W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認定標準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關於特定款物專門使用的財經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挪用國家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對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款物 挪用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