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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行政主體的概念及特徵

經驗1.46W

簡述行政主體的概念及特徵

在中國行政法學領域,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行政主體是行政管理法律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義行使國家行政職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對外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在行政訴訟中能作為被告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行政主體具有下列三個特徵: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

在中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標籤:簡述 主體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