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百科網

位置:首頁 > 經驗 > 

解除同居關係彩禮分割

經驗6.75K

解除同居關係彩禮分割

沒有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就是沒有結婚,解除同居關係對於彩禮金是否返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對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返還其彩禮金。

標籤:彩禮 同居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