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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冷靜期間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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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冷靜期間可以起訴嗎

婚姻冷靜期間可以起訴,男女一方想要離婚的,如果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冷靜期間只是協議離婚中的冷靜期,不妨礙當事人通過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標籤:起訴 冷靜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