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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撤銷工傷認定申請

經驗1.66W

怎樣撤銷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自接到工傷認定書之日起60日內,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標籤:工傷 撤銷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