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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

經驗3.09W

哪些人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

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有: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這些董事、監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是指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標籤:職務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