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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與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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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與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1、概念不同: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2、性質不同:不當得利屬於民事責任;侵佔罪屬於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