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百科網

位置:首頁 > 經驗 > 

張文中原判決多少年

經驗3.11W

張文中原判決多少年

張文中1994年在北京創立物美商城後重組稱為“物美投資”,2006年中紀委開始對張文中進行調查,2008年9月,張文中因涉嫌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及詐騙被起訴,河北衡水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

宣判後,張文中、張偉春、物美集團均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3月30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對張文中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定罪量刑和詐騙罪定罪部分,對物美集團、張偉春定罪量刑及對張文中、張偉春違法所得追繳部分;撤銷一審判決對張文中詐騙罪量刑以及決定執行刑罰部分;認定張文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與其所犯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同時改判原審同案被告人張偉春、原審同案被告單位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標籤:張文中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