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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賠償標準

經驗1.12W

房屋賠償標準

房屋損害賠償標準:責任人對相鄰房屋損壞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10種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有詳細的規定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標籤:賠償標準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