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百科網

位置:首頁 > 經驗 > 

不安抗辯權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經驗2.16W

不安抗辯權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的法律效力分為第一次效力和第二次效力,具體內容為: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應通知對方,並給對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的擔保。

(2)在合理期限內,後履行方未提供擔保且未恢復履行能力而要求對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絕。

(3)在合理期限內,後履行方提供擔保或恢復履行,先履行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