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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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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怎麼認定

失火罪是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其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對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現為,危害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兩種情況。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失火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