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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校佔用法定節日

經驗1.26W

大學學校佔用法定節日

學校不應當佔用法定節假日上課。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春節,放假3天(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定假日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勞動者和學生。學校佔用法定節假日上課而不放假的,違反該規定。而雙休日、調休日不屬於該紀念辦法規定的要求,雙休日、調休日(比如10月4日)學校佔用法定節假日上課的,不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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