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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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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分居

判斷分居的方法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雙方來往的短信、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標籤: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