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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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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迴避的適用對象包括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8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以上人員應當申請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擔任過本案證人、鑑定人、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標籤:訴訟 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