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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分財產和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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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分財產和小孩

雙方對於離婚都沒有過錯的話,財產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帶孩子的一方要給帶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己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孩子的撫養,兩週歲以下歸女方撫養,2到10週歲,法院會審查誰對孩子的成長有利判決孩子歸誰,一般孩子跟誰生活,法院會保持現狀將孩子判給該方撫養,10週歲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選擇跟誰生活。

標籤:小孩 離婚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