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百科網

位置:首頁 > 經驗 > 

外觀設計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經驗2.29W

外觀設計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外觀設計亦稱“工業品外觀設計”。產品外部的藝術或裝飾性的設計。

應當不是現有設計,沒有任何同樣外觀提出過申請,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之前已取得的合法權利有衝突等條件。

《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