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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債務怎樣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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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債務怎樣劃分

夫妻婚前債務為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債務人自己承擔償還的責任,其配偶不負責償還。

如果婚前債務是用於婚後共同生活或者購置結婚所用物品的,則婚後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