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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離婚協議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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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離婚協議的要求有哪些

協議離婚的原則是在同意離婚的基礎上,財產怎麼分、孩子怎麼辦必須達成一致的一項。否則,民政不給辦手續。雙方必須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如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標籤:離婚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