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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是共同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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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是共同貪污罪

對共同貪污罪的認定辦法是:

根據《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根據刑法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夥同受賄的,應當以受賄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非國家工作人員是否構成受賄罪共犯,取決於雙方有無共同受賄的故意和行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向國家工作人員代為轉達請託事項,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告知該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其近親屬收受了他人財物,仍按照近親屬的要求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對該國家工作人員應認定為受賄罪,其近親屬以受賄罪共犯論處:近親屬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後雙方共同佔有的,構成受賄罪共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指定他人將財物送給其他人。構成犯罪的,應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標籤:貪污罪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