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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是否必須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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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是否必須聘請律師

在離婚訴訟中,是否請律師是採取當事人自願的原則,法律不強制要求必須請律師,但是一般判斷是否請律師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般下列幾種情況可以不用請律師:

1、雙方爭議最大的不是離婚財產的分割,而是精神賠償或青春補償數額的多少。

2、案件爭議標的額不大,當事人又具備基本的訴訟程序知識。

3、雙方感情並未完全破裂,只是缺乏溝通渠道。

上述情形,一般來説都能在法官的引導下查清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作出裁決,或者在法官的主持下能夠達成和解或原告撤訴。

這類案件中,律師能起的作用不大,而且當事人自行出庭也能減輕經濟負擔。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