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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承認學歷的香港大學研究生

經驗1.18W

教育部承認學歷的香港大學研究生

教育部只承認香港的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嶺南大學共10個大學學歷。根據2004年教育部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統籌局(現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已獲得由認可的香港高等學校頒發的碩士學位者(全日制),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後,可以申請攻讀內地高等學校博士學位或在內地就業。內地承認的擁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香港高等院校有: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嶺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