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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房產證離婚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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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房產證離婚怎麼分割

房子沒有房產證,即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雙方作為買受人沒有交清全部購房款而沒有取得所有權的房屋。

離婚時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雙方根據福利性政策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即部分產權房屋。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待當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