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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犯罪剝奪政治權利是哪些

經驗2.42W

黨員犯罪剝奪政治權利是哪些

黨員犯罪剝奪政治權利包括: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