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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多少構成犯罪

經驗2.53W

挪用公款多少構成犯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挪用公款供個人使用且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行為。挪用公款罪的數額標準:挪用公款金額一百萬元以上;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挪用公款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且不退還;還有其他嚴重的情節。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