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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的刑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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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的刑罰有哪些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型兩類。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種:

1、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3年。

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1年。

3、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20年。

4、無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種:

1、罰金;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標籤:刑罰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