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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險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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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險如何分割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保險標的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參與分割;

2、以一方個人財產為保險標的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以一方個人財產為保險標的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二)離婚時仍處於有效期內的財產險:

如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法律依據】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其中夫妻便是一種。但是離婚後相應的身份關係消滅,則保險利益也就不存在了,除非作為被保險人的另一方同意,則保險利益仍然存在,不然夫妻便不能再為對方投保。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