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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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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有: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