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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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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是怎樣的

税務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是:

1、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

2、税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税人提供納税擔保行為;

3、税務機關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務機關未及時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納税人等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5、税務機關作出的税收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