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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債務人和擔保人的不同

經驗1.8W

共同債務人和擔保人的不同

共同債務人也叫多數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義務的債務人一方為兩人及兩人以上。可分為按份債務的多數債務人和連帶債務的多數債務人。按份債務的多數債務人各自按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各個債務人只就自己負擔的債務份額向債權人負履行債務的責任,對某一債務人發生效力的事項對其他債務人不發生影響。連帶債務的多數債務人共同負擔義務,相互間有連帶關係,在債務履行前,各債務人承擔的債務份額是不確定的,對某一個債務人發生效力的事項,對其他債務人同樣有效。擔保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共同債務人與擔保人主要是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共同債務人承擔的是共同償還債務責任;擔保人承擔的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的擔保責任。

標籤:擔保人 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