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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做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經驗3.06W

定做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定做合同的生效條件是:

(一)當事人是否具有締約能力

定作合同中的定作人與承攬人都必須有締約能力。定作合同廣泛存在日常生活及生產領域,定作人與承攬人均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因此行為人的締約能力既包括公民的締約能力,也包括法人的締約能力。

1、自然人的締約能力對定作合同效力認定的影響

2、法人的締約能力對定作合同效力認定的影響

通常認為,法人在其存續期間,一般均具有締約能力。同時,定作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法人簽訂此類合同的行為屬經營性行為,應受其經營範圍的限制,即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和經營範圍相聯繫的,超越經營範圍所締結的合同可能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解釋一》第10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二)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三)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無效合同,是指缺乏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不產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標籤:生效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