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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合同生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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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合同生效條件

建築施工合同生效條件如下:

(1)主體合格,即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資格。

(2)意思表示真實,即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提出的要約或承諾的內容,都是自己獨立意志的表現,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3)內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內容合法,主要是指標的合法,即合同標的不屬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或者須特價但未經許可要經營的物或行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