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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開除公職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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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開除公職的規定是什麼

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醉駕開除公職的規定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標籤:醉駕 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