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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與無效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經驗2.05W

無效婚姻與無效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2)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自始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標籤:無效 婚姻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