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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需承擔哪些責任

經驗2.91W

擔保人需承擔哪些責任

擔保人又稱保證人,根據我國現行的的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相關規定,在不同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具體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保證責任以及賠償責任。擔保人承擔的保證責任一般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債務人所欠債務到期不能清償時,其所承擔的為一般保證責任;一般保證責任所要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時候,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2、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當債務已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者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沒有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但連帶保證人是沒有此項權利的。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