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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达到介绍卖淫

经验1.34W

什么条件达到介绍卖淫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标签: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