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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的户口怎麼處理

經驗1.05W

離婚後女方的户口怎麼處理

離婚後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來的户口本分成兩個,離異後的夫妻各自新辦一個户口本,或一方遷出另辦一本户口本。只需要女方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分户手續即可。

派出所就會為女方辦理分户手續,頒發一本新的以女方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廢,則同時為男方辦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廢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頁上,加蓋已遷出字樣即可。

擴展資料

我國《户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辦理户口遷移,就必須先落實後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着相關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標籤:女方 户口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