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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人員的離婚管轄權是怎樣的

經驗2.11W

判刑人員的離婚管轄權是怎樣的

果是服刑人員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服刑人員配偶提出離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2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