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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繼承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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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繼承怎麼規定

首先,任何一方作為繼承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參與繼承的,除遺囑繼承有特別約定,該遺產只屬於夫妻一方單獨所有不包括配偶。除此之外,任何一方因繼承所獲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另一種情況,雖然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作為繼承人蔘與繼承,但是各繼承人之間並未對遺產進行分割處理的,若此時夫妻要求離婚,另一方是不能主張分割尚未進行繼承的遺產的,要等遺產繼承完畢後再主張分割。

第三種情況也比較多見,就是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蔘與繼承的過程中,放棄繼承遺產。那麼是否會損害配偶的期待利益,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此種情況下,配偶主張權益受損害要求賠償,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53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標籤:婚姻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