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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要滿足哪些條件都有哪些規定

經驗1.61W

強拆要滿足哪些條件都有哪些規定

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三、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四、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標籤: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