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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撿他人的遺忘物怎麼認定

經驗2.41W

拾撿他人的遺忘物怎麼認定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認定為是侵佔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標籤:拾撿 遺忘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