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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考試已達到次數該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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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考試已達到次數該怎麼解決

據123號令新規定:科目二、科目三各有十次考試機會,十次考不過,其他各科成績作廢。

1、每個科目的考試不合格的,可補考一次,補考不過的要重新預約考試;

2、駕考的准考證明有效期從兩年延長為三年;

3、三年內,科目二、科目三的預約考試次數不得超過五次,最後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全部作廢;

4、科目一和科目三的理論考部分沒有預約考試次數限制;

5、科目三理論考不合格的,已通過的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依然有效;

6、

標籤:科目 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