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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討債公司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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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討債公司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聘請討債公司的法律風險是:

1、不合規風險。

合法經營是企業的法定義務。“討債公司”無論以何種面目出現,無論以何種方式進行商賬催收,其違法經營“討債”業務的本質並沒有改變。因此,企業將商賬催收業務外包給“討債公司”,本身就不合規、不合法。

2、“共犯”風險。

3、債權失控風險。

4、給債權訴訟帶來風險。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