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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離婚不服再上訴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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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離婚不服再上訴後果是什麼

婚是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判離婚不服再上訴後果是,一審判決准予夫妻倆離婚,被告不服可以在一審判決書送達15天內提出上訴。如果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法院會以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審是終審。有了二審准予離婚的判決書,離婚當時就生效了。如果一審判決准予離婚錯誤,二審法院可以調查清楚後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