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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醫療事故是否就不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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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醫療事故是否就不需要賠償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調整的僅是因醫療事故而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僅限於醫療行政處理的層面。

如果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有醫療過失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醫療機構不能按照《條例》的規定不承擔賠償責任,而應當適用《民法總則》和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標籤:醫療事故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