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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對三權分立學説如何發展的

經驗2.05W

孫中山對三權分立學説如何發展的

民國十年三月二十日,孫中山發表演講闡述五權憲法,説“五權憲法是兄弟所創造,古今中外各國從來沒有的”。他認為傳統西方資產階級憲法在政府機關採取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三權分立的制度仍有流弊,因此認為應該再加入中國古代盛行的考試權與監察權。他説這是“破天荒的政體”。中華民國憲法大致採取了這種政治體制。 五權制學説基礎是孫中山的“權能區分”學説,即是“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政權歸於人民,但中國國情不便全面行使直接民權,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行使政權。國民大會可以選舉並罷免總統,對監察與考試兩院院長行使同意權,另有修憲權。 編輯本段特色 五權憲法有其特色﹐但基本上是從三權分立(見分權學説)的制憲原則演化而來。孫中山承認自己的構想並非“杜撰”﹐“就是將三權再分彈劾及考試兩權”﹐“不過三權是把考試權附在行政部分﹐彈劾權附在立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