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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越權行為的效力有哪些

經驗1.38W

公司董事越權行為的效力有哪些

(一)表見代表,構成表見代理所產生的法律效力:由公司承擔對第三人的法律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越權董事追償。(二)無權代表,產生的法律效力:1、對於越權董事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無效,由越權董事承擔責任。2、對於其他的情形,效力待定,須要經過公司的追認。公司不予以追認的,無效,由越權董事承擔責任;公予以追認的,有效,由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標籤:越權 效力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