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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的內容範圍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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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的內容範圍主要有哪些

1、法醫病理鑑定:是指運用法醫病理學的理論和技術,通過屍體外表檢查、屍體解剖檢驗、組織切片觀察、毒物分析和書證審查等,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鑑定或推斷。

2、法醫臨牀鑑定:運用法醫臨牀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鑑定和評定。

3、法醫人類學鑑定:應用法醫人類學的理論和方法,研究和解決在法庭科學實踐中涉及種屬、種族、性別、年齡和身高等個體生物學特徵鑑定,以及面貌特徵的重建與鑑定。

4、法醫毒物鑑定:指運用法醫毒物學的理論和方法,結合現代儀器分析技術,對體內外未知毒物、毒品及代謝物進行定性、定量分析,並通過對毒物毒性、中毒機理、代謝功能的分析,結合中毒表現、屍檢所見,綜合作出毒物中毒的鑑定。

5、法醫物證鑑定:指運用免疫學、生物學、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等的理論和方法,利用遺傳學標記系統的多態性對生物學檢材的種類、種屬及個體來源進行鑑定。

標籤:法醫鑑定